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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-酗酒毆妻關兒 法院判離

中央社 2011/03/15
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5日電)吳男結婚30餘年,婚後工作不正常,不但未負擔家計,且有酗酒惡習,常對妻子冷嘲熱諷或辱罵、拳打腳踢,甚至兒子當賣花童負擔家計。吳妻終於受不了,訴請離婚,獲板院判准。

板橋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表示,訴請離婚的許女,在民國68年與吳男結婚,婚後育有2名子女。

許女向法院訴請離婚表示,丈夫經常持菜刀攻擊,甚至恐嚇要殺她。吳男並經常關起門,將妻子與兒子反鎖在家門外,許女為維持家庭完整,才一直忍氣吞聲30年。

許女說,去年底,丈夫又在喝酒後,不但罵她,還出言恐嚇,且毆打等家暴行為;許女向板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。因吳男長期家暴,許女忍無可忍,訴請判決離婚。

法官還傳喚許女的兒子作證,「從我有記憶開始,父母感情就不好,他們常吵架的時候,我爸爸就會動手打人。」也表示「我爸爸幾乎天天醉酒,從我有記憶開始,他都沒有在工作,家庭支出都是媽媽賺錢,且從我還沒上小學前,就開始當賣花童幫忙家計。」許女的小兒子也作證表示,父親除經常毆打母親外,也常砸壞家裡物品,持刀恐嚇、攻擊媽媽。父母常吵架的原因,大多是為了分擔家計問題。

小兒子作證說,「我與哥哥從小就幫忙工作負擔家計,從沒有看過爸爸拿錢回來給媽媽」,他說,「我當完兵後,試圖要雙方維持婚姻,但父親依然故我,吵架後會打人、酗酒,完全沒改善。」黃男庭訊時,辯稱沒有家暴,賣過有機食品、從事房地產、大樓總幹事。但法院調查醫院驗傷診斷書、法院暫時保護令,證明許女所說家暴過程屬實。證人兩兄弟為被告骨肉至親,沒必要捏造事實,採信其證詞。

判決書表示,配偶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,夫妻應相互尊重,增進情感和諧,若基礎不存在,夫妻無法共同生活,沒有可能復合,難以維持婚姻,被告的家暴行為,不是一般常人所能忍受,因此,判准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