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,包二奶

包二奶

亂恐嚇 討債不成還倒賠

【聯合報/記者蘇位榮/台北報導】 2011.01.31

楊姓男子向雷姓女友借一百五十萬元不還,雷女氣得以電子郵件向楊的前妻和就讀北一女的女兒恐嚇「不還錢,就到北一女發海報」,還發郵件給楊的女兒同學,指「她讀北一女所花的錢,是她爸爸騙別的女人的錢」。

楊的前妻和女兒提告求償,台北地院昨天判決,雷女必須賠償楊的前妻及女兒共卅萬元。

本案刑事部分,雷女已被台北地院依恐嚇及妨害名譽罪,判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。